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待加强


发表时间:2009-10-29 17:55:28 作者: 来源: 浏览:310

2009-10-29 信息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bsp;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农民对住房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从茅改瓦到瓦改楼,一幢幢楼房雨后春笋般涌现。但由于缺乏规范化管理,农村建房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人违背“一户一宅”政策修建了大量的非法建筑,有人乱占良田好地盖房子,还有人建房随意选址,没有规则、杂乱无章……针对这些问题,亟待加强对农民建房用地的管理,这对坚持两个最严格的制度和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都非常重要。

  &bsp; 切实加强对农民建房用地的管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同时,针对长期以来县、乡土地管理专业人才较少的实际,要加快培养和引进土地管理技术专业人才,加大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以便适应新时期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需要。

  &bsp; 二是坚持建房用地的合理规划和科学布局,确保农民建房的科学布局和农村土地的集约利用。各级各部门应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集镇及村庄规划点集中。在村镇规划建设中,原则上要安排在荒山荒坡,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确要占用耕地的,也要采取“占一补一”的办法复垦耕地。同时,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强化农村住宅用地指标管理。

  &bsp; 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住宅用地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在现行体制下,规范农民建房,从源头上把好农村住宅用地审批这一环节非常重要。要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的审批程序,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杜绝人情关系的影响,认真履行宅基地初审核查工作。国土、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建立严格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及审查不仔细等产生严重后果的,除坚决整改外,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bsp;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组织领导和土地执法力度。应建立起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体,建设、农业、林业、交通、房管、纪检监察及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执法机制,整合一切执法资源,积极做好重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同时,加大对乡(镇)、村干部、土地管理人员在农村用地管理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谢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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